註冊條款
我们/我向环球互易资讯(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注 册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及域名申请表,同意和接受以下的注册条款。
- 本协议与注册申请表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通用网址注册 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域 名争议解决办法》共同构成的注册条款。
- 申请人以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资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如果这些资讯将来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联系人、经办人的联系方 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资讯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在资讯 变更后30 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服务机构。违反本保证将构成严重违 约。
- 申请人保证该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和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和域名的使用将不 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于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和域名的注册及/或使用是否妨害或侵害他人的权益,申请人负有完全责任。
- 注册服务机构有全权拒绝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注册服务机构不对由于注册服务机构拒绝接受和/或拒绝批准本注册申请所造成的任何影响及后果负责。
- 如果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并同意申请人所申请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会负责向CNNIC 办理注册程序并将所申请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和域名分配给申请人。另外与该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和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完全承担。
- 申请人同意按照注册服务机构所公布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和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 标准。申请人没有收到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人不按时缴纳费用而引起的相应责任或后果免除的理由,注册服务机构不因未及时发送缴费通知而承担 任何责任。通用网址和域名注册成功后,申请人支付的相关费用,注册服务机构将不予退还,申请人可持续使用至相关费用扣完为止。如申请人在注册成功前提出中 止申请, 注册服务机构将视实际情况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 申请人如果不遵守本注册申请协议,包括《管理办法》中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一经发现,注册服务机构可以但没有责任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违 约事实,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未违约,否则,注册服务机构将有权在不再另行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删除申请人注册的通用网址或域名,并不 作任何按金退还。注册服务机构的上述权利属选择性权利,其选择不行使该权利的行为不得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认可,亦不影响或妨碍其在任何时候选择行使该权 利。
- 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不担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a.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b.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c..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人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d.由于申请人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如填写不详资讯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并被他人先行注册;未能按时缴纳年度运行管理费等;e.在正常申请进行时或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被他人先行注册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f. 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 申请人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或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争议时,申请人应接受争议发生时《争议解决办法》(包括其在签订本协定之后的更新或补充部分)条款的约束。申请人同意,在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注册资讯。
- 本注册申请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针对该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或域名产生的司法诉讼,由注册服务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本注册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 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 申请人在完成并提交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合同时,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注册协议和作为《管理 办法》及《争议解决办法》的约束。
- 签订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合同当天,申请人同意支付所有注册款项给注册服务机构。
- 如中文译本与英文译本在文义上出现分歧,概以中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