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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註冊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域名的註冊和管理,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註冊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或者開展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域名體系遵守信息產業部關於中國互聯網絡域名體系的公告。

 

第二章  域名註冊的申請與審核



第四條 域名註冊申請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當是依法登記並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第五條 申請者申請註冊域名時,可以通過連線註冊、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域名註冊服務機構遞交域名註冊申請表,提出域名註冊申請,並且與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簽訂域名註冊協議。

第六條 域名註冊申請表內容應當包括:

(一)申請的域名﹔
(二)域名主域名服務器和輔域名服務器的主機名以及IP地址﹔
(三)域名持有者的單位名稱、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行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電話號碼、傳真號碼以及認證信息﹔
(四)域名技朮連絡人、管理連絡人、繳費連絡人、承辦人的姓名、所在單位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址、電話號碼以及傳真號碼。

第七條 申請者應當在域名註冊協議中保證:

(一) 遵守有關互聯網絡的法律和規定﹔
(二) 遵守《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以及主管部門的其他相關規定﹔
(三) 遵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制定的域名註冊實施細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修訂後的版本﹔
(四) 提交的域名註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 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收到第一次有效註冊申請的日期為申請日。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應當將申請日告知域名申請者。

第九條 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負責受理域名註冊申請,並且根據《管理辦法》對域名進行審核。

第十條 對於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域名,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應當予以刪除。域名申請者或者持有者對於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刪除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請域名主管機關複審。

第十一條 在二級域名GOV下申請註冊三級域名時,申請者應當提交下列書面資料:

(一)蓋有申請單位公章的域名註冊申請表﹔
(二)證明申請單位為政府機構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在二級域名EDU下申請註冊三級域名的規則,由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網絡中心另行規定。

第三章  註冊域名的變更與注銷



第十三條 與註冊域名有關的註冊信息發生變更的,域名持有者應當及時向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申請變更註冊信息。申請變更註冊信息時,申請者應當按照申請註冊域名時所選擇的變更確認方式提交域名變更申請資料。經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核准後,予以變更運行。

第十四條 申請轉讓已註冊的域名,出讓人應當向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提交蓋有申請單位公章或者經公證的域名轉讓申請表。經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核准後,該域名由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予以變更運行。

第十五條 申請注銷已註冊的域名,申請者應當向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提交蓋有申請單位公章或者經公證的域名注銷申請表。經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核准後,該域名由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予以注銷。

第十六條 域名持有者可以選擇和變更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變更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域名持有者和相關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應當遵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變更辦法》。

第四章  域名運行管理費



第十七條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對註冊域名收取年度運行管理費。有關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每年域名續費截止日同申請日。對於續費截止日未完成續費的域名,將暫停服務。暫停服務15日仍未完成續費的域名,將予以注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設立的WWW服務器(網址是:http://www.cnnic.net.cn)用於發佈域名註冊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申請者在域名註冊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各項信息,除申請者特別聲明不得公開之外,由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或者域名註冊服務機構錄入公眾查詢的數據庫中以及其他出版物中,作為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或者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向互聯網絡用戶提供目錄服務的一項內容。

第二十一條 根據互聯網絡和域名系統的發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等情況,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可以修改本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