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商標
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是申請商標註冊的首要環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查詢是否準確,會很大程度的決定申請商標是否能註冊成功。查詢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檢索是否已經有與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請商標或注冊商標以便決定申請商標是否要進行申請或預測申請商標的註冊風險;二是為了防止訴訟風險。
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是具有國家法律效力的法律證明,是商品進入正規銷售渠道的入場憑證。商標註冊後,商標註冊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可壟斷該商標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權,並排除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商標註冊是品牌發展戰略的核心,同時也是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認證的基礎。
商標複審
商標複審是指: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與商標申請相比,商標複審是一種更加複雜和專業性的商標業務。具體來講,商標複審是針對商標局的相關行政決定進行的抗辯,具有一定的對抗性,而且面對的是具有豐富商標知識和經驗的商標局商標審查人員。因此,一般來講,商標複審申請人都要委託具有豐富經驗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其商標複審。
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提出商標異議的主體無限制,任何人均可對處於公告階段的商標提出異議。商標異議是保護自身合法商標權益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打擊競爭對手的市場策略。
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註冊的商標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商標爭議是一個要求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如何有效的爭議成功,關係到企業注冊商標的切身利益。而且商標爭議需提交的法律文件要求嚴格,沒有經驗的企業,往往不知道如何對那些惡意模仿的近似商標提前爭議,導致混淆消費者,影響自身企業銷售利益。因此商標爭議必須委託專業的代理機構代理。
商標撤銷
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 在商機無限的商業社會,商標作為公司無形資產的核心價值之一,具有巨大的市場價值。對於一些有價值在一定地區內具有影響力的商標,企業可通過提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從而是該商標回歸公共領域狀態後,進行再申請,從而獲得該商標的專用權。
涉外商標
業務範圍: ■ 馬德理商標國際註冊:包括馬德裡聯盟共有 84 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 單一註冊:包括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商標單一註冊,包括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歐盟,比荷盧聯盟 ■ 海外公司註冊、年檢
業務類型: ■ 涉外商標註冊諮詢:商標的選擇,設計 ■ 國內外商標檢索與風險評估 ■ 代理國內外申請人進行商標申請和註冊 ■ 代理涉外商標的複審,異議,爭議及其答辯
侵權行為
如別人所用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類別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極度相似,便可能構成侵權。如未經注冊商標持有人的同意下使用該注冊商標,亦屬侵權。
保障期限
香港商標註冊保障期為10年,以後每10年續期一次。
*資料由《知識產權中心》提供
專利
PCT國際專利申請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 PCT)是一種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根據PCT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包括歐洲)申請專利,可以將優先權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30個月向其成員國申請國家專利。
臺灣專利申請
臺灣專利分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三種類型,三種類型申請案皆需實質審查,而非登記制度,申請案文件齊全符合基本要求後自動進入實質審查,不需申請人提出實審請求。
駁回複審
專利申請被駁回後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啟動複審程序進行救濟。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複審後,認為複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複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覆的,該複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複審決定。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複審後,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請求複審的,應當提交複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版權
版權登記
版權登記是指以自願為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件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版權轉讓備案
版權轉讓是指版權人將其作品財產版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後必須到國家版權局登記中心提交相關資料備案。


